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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本金融 看看账单,若有所思,没有一头好,一个人不可能占尽所有的有利部分,毕竟端到台面上来了,他若在付,给他面子,毕竟不在少数,钱上面他没做错的地方,打这场仗,就算在台湾赢得了,也很难强压他头的 这费用是台币,离婚时协商的,不履行就是违法。汪给张三的,属于婚内财产的部分,湾湾反倒有起诉讨回的权利。也许是贫穷限制了咱们想象,这点钱在富人阶级,可能真不算个啥,还俩娃呢。至于抚养权为什么不要,那就要问人家婚内是否协商过过错方的权利和义务了。 不按协议的来,那肯定法律是不支持的。只能说汪小菲大意,没有注明一点就是“直到女方再婚”,女方再婚后,应该有些女方的生活费用不用再负担了。当然前提是保证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不改变,要付女方婚后的电费真的很不爽,房贷没办法孩子要住的,只是女方让再婚老公住进来,汪也是没办法。反正是挺憋屈,不过白纸黑字协议在。 1.首先把两个孩子拱手相让,本身就失去了看孩子的主动权,2.有协议在手,对方肯定要强制执行,你的房子也肯定保不住,3.想要看到孩子只能走抚养费变更程序,4.两个孩子一旦过了8岁,你挣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基本为零,5.最后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再找个老婆再生一个. 离婚财产没分明白。哪能离婚了,还继续背着房贷的。要不就卖房分割清楚。要不就一次付清。抚养费一人一半。要不就是个无底洞。平民百姓看这抚养费真是头大。 离婚还要养前妻,还有新男友,还有新男友的孩子,最主要的是给了那么多的抚养费自己孩子还不能呆在自己身边,这放谁,谁愿意啊,既然对方已婚,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,那重新起诉,重新判孩子的抚养权! 这个离婚时少个补充协议,如女方再婚只承担两孩子的一切费用,总之很难分割清楚,即使不承担水电,女方会说与俩孩子共同生活产生的费用,总不至少AA费用,总之按之前协议汪占情理不占法理,只剩鳖火了! 离婚是大人们的事,千万不要为难两孩子。两孩子目前愿意和爸爸还是妈妈生活,还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。不论父母是否分开,不论孩子怎样选择,不论孩子长到多大,孩子这辈子只有一个爸爸、一个妈妈! 我猜离婚协议对汪小菲很不利,但是当初签字时就该想到有今天。不要计较那么多了,毕竟冒着生命危险生了两个孩子。有能力负担就履行诺言,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签的,汪认可的,都是有法律效应该执行的,既然约定好就该履行,失去诚信才是最大的破产,更何况是对曾经的发妻没诚信。 “大S”这种敢于结束关系,让自己觉得不幸福,又迅速找到自己需求的态度,给了婚姻中绝望的女性一个不一样的参照。我们肉眼能看到的,她状态的变化,她的回归。不再是那个抱着孩子眼神散漫眼神忧伤的中年妇女在马路上。现在,她的生活充满了活力。 希望汪小菲能成熟一点,既然离婚,何必牵扯,有事找法律,没事不要发说说,上头条,毕竟是不光彩的事。为人父母责为之计深远。不拿孩子扶养费就要做好孩子成年不认你的准备! 男人做到这样也是够可以了,付出越多,伤的越多,一直喜欢大S和汪小菲,没想到是小菲一个人在默默隐忍,没想到用爱换来的是对方的现实!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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