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cuz! Board 首页 资讯 查看内容

资讯

订阅

天津市同润堂大药房第六十三店口罩“未明码标价”被处罚

2020-02-25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日前,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“行政处罚决定书(津宁市监造罚〔2020〕1号)”显示,天津市同润堂大......
诚信在线

  日前,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“行政处罚决定书( 津宁市监造罚〔2020〕1号)”显示,天津市同润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三店因未明码标价被罚款2500元。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天津市同润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三店于2020年1月27日以进货价格14.95元每只的价格,由天津市同润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配送3M口罩100只,其中30只由店员自己使用,未对外销售,70只以22元每只的价格售出,销售时未制作和摆放价签,未明码标价。

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,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“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”的规定,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并没收其违法所得493.5元,罚款2500元。

分享至 : QQ空间

10 人收藏
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
收藏

邀请

上一篇:暂无
已有 0 人参与

会员评论

关于本站/服务条款/广告服务/法律咨询/求职招聘/公益事业/客服中心
Copyright ◎2015-2020 开化新媒体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
Powered by 开化新媒体 X1.0